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增值稅對關聯交易的規定

增值稅對關聯交易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不違法。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由於是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可能存在價格上的不公允,進而存在操控利潤和避稅的可能性。關聯交易避稅則是利用上述關聯企業和關聯交易類型套用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的不同稅收規定,達到企業稅收利益的最大化。 《 刑法 》第二百零壹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 罰金 ;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 行政處罰 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 上一篇:新加坡國立大學研究生雙向通過率
  • 下一篇:住房公積金等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