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讀作:bèi zhù。
詞語的壹般解釋表冊上供填寫附註的欄目;第二種意思指在備註欄內所加的註解說明。
增值稅發票上的備註欄只是提供壹個註解說明的位置,但其所記載的內容在稅法上並沒有硬性規定,最終收款方式的變更也不會導致增值稅發票的不可抵扣。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標準:(也並未涉及備註欄)
(壹)字跡清楚。
(二)不得塗改。
(三)項目填寫齊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六)全部聯次壹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壹)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