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提示:增值稅開票根據國務院現金管理條例之規定,納稅人發生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金額在結算起點(壹千元)以上的業務應通過銀行采取轉帳方式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