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壹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如果記賬聯丟失,聯系開票單位,要對方把存根聯復印,寫證明材料,到對方稅務局蓋稅務局的章和開票單位的發票章,然後就ok了!
這種情形沒有必要作廢,而且即使作廢壹樣不符合發票管理固定,還浪費壹張專用發票。上述兩個文件可以找來看看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