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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進項抵扣有效期

法律分析:增值稅發票抵扣期限延長至180天。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自開票之日起180日內即可認證,並可抵扣進項稅額。如果當期足夠抵扣,可以保留。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通過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2.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認證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計算當期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下列七項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物和用具;

3.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殘疾人專用物品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

7、銷售自己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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