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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錯開後作廢的損失是什麽?

退回增值稅發票後,開票人將其作廢沒有任何損失。但是,前提是發票必須滿足作廢條件:

1.退回發票的收款和扣款時間未超過賣方開具發票的當月;

2.賣家沒有抄稅,沒有記賬;

3.買家未經認證。

如果發票開了壹個多月,就被退回來了。需要註意的是,雖然沒有給出票人造成損失,但是出票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來抵消。

延伸信息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照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全填,壹次填完所有份數。上下兩份的內容和金額壹致。

2、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單獨開具專用發票,並在錯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填錯作廢”字樣。如果專用發票開出後因為買方沒有索要而作廢,也應作為錯誤處理。

3.發票和抵扣聯應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專用發票的不同版本,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覆蓋“開票單位”壹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事先加蓋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不要手工填寫“銷售單位”壹欄。手工填寫的,為未按規定開具的專用發票,買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售單位欄加蓋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時,必須在“金額”、“稅金”欄的總額(小寫)前加蓋“人民幣”字樣,在“價稅”欄的總額(大寫)前加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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