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1,項目完整,與實際交易壹致;
2、字跡清晰,不允許壓線或出錯;
3.發票和抵扣聯均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4.應按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開具。
買方有權拒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專用發票。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