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第3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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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賬簿、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及其他相關涉稅資料保存期限為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如果被稅務部門發現,會受到處罰。但是妳認證之後,壹般情況下是不會查這個信息的。可以根據認證通知的格式按壹套供自己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