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成品油發票都需要通過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的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壹)成品油發票,是指銷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成品油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納稅人需要開具成品油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將開通成品油發票模塊。
(3)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正確選擇貨物和服務的稅收分類代碼。
2.發票的“單位”欄應為“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非“0”。
3.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後,如出現銷售退貨、開票有誤、銷售折扣等情況,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