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主體稅為增值稅,如果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征收,
(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設置賬薄的;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設置需未設置賬薄的;
(三)擅自銷毀帳薄或_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薄但帳目科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