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的賬務處理較為簡單,進項稅額留抵在賬務上體現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借方余額,收到退稅款對應留抵減少,對應科目進項稅額減少,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若賬務上已經結轉到“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則分錄為: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