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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術語解釋

增值稅是以流通中貨物的增值額為基礎征收的流轉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稅收的50%來自中央政府,50%來自地方政府。

增值稅根據外購固定資產抵扣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生產增值稅、收入增值稅和消費增值稅三個稅種。

在實踐中,很難準確計算商品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增加值或附加價值。因此,我國也采用扣稅的方法,這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方法。即根據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銷售稅,然後扣除取得貨物或勞務時繳納的增值稅,即進項稅,差額為增值部分應納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征稅的原則。

增值稅的征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所有環節。它是壹種基於增值額或價格差異的中性稅。理論上包括所有農業產業(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築業、運輸業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原材料采購、制造、批發、零售、消費的所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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