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向商家要求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賠償。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根據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
法律客觀性:
賣方因所售產品質量問題向買方支付賠償金。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支付的賠償是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還是產品質量導致的相關賠償。1.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對於賣方來說,所支付的賠償金實際上相當於買方所售商品的壹個折扣或折讓,應根據折扣、折讓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規定,企業對已售出商品的銷售折扣進行確認的,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收入。但是,銷售折扣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銷售折扣的會計處理與銷售退回相同。在稅務處理上,賣方可以根據買方退回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買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負銷項開具,從而相應減少銷售額和增值稅銷項稅額。2.因產品質量造成買方相關損失而支付賠償金的,賠償金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這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扣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償後的余額,可以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