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當月結賬後,下個月的1-10日才能繳稅,所以上壹期的稅體現在下個月的對賬單上。而31行是指妳之前交的稅。
補充:8月份報表第30行填寫7月份應納稅額(即上期應納稅額本期繳納)。8月份產生的700元稅,妳是在9月1-10繳納的,所以妳申報8月份的時候,稅還沒有繳納,申報表填了32行700(期末未繳),34行700。
(申報後上交600元,8月份的表格沒有反映,應該在9月份的申報表中反映,拖欠100元。9月份,9月份應納稅額和總額65,438+000元填在第32行,65,438+000元填在第33行。理論上是這樣,但是稅務局不允許欠稅,除非有特殊情況。壹般不會出現交600欠100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