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十二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除本辦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車輛之外的情形。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計稅價格,征收稅款,核發完稅證明。主管稅務機關對已經辦理納稅申報車輛的征管資料及電子信息按規定保存。
第十三條?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簡稱退稅申請表),由本人、單位授權人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按照相關要求分別提供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