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版本:ColorOS12.1
軟件版本:電子稅務局2022
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的驗舊,可以在電子稅務局發票使用環節辦理。具體步驟如下:
在電子稅務局,輸入發票用途辦理1,點擊發票用途。
打開網頁,點擊我要交稅,然後點擊發票使用。
2.點擊發票查看舊的。
然後點開舊發票並取消,再點開舊發票。
3.單擊查詢
點擊舊發票檢查,選擇電子發票,輸入起止日期,點擊查詢。
4.單擊提交舊檢驗。
檢查電子發票,點擊提交舊檢查。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應將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發票專用章印模留存備查。
第十五條《辦法》第十五條所稱收購采購方式,是指批量供應、以舊換新或以舊驗新等方式。
第十六條《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發票領購簿的內容應當包括用票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所屬行業、購票方式、核定票種、開票限額、發票名稱、領購日期、準購數量、起止號碼、違章記錄、領用人簽名(蓋章)、稅務機關印章簽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