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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會計分錄

會計處理:

1,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等業務會計處理。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材料、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註明的增值稅,計入相關成本或者資產,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核算。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當按照應收或者已收金額分別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工程結算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稅費)

銷售退回時,應根據按規定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對方會計分錄。

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列號、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壹致,按發票聯分為二聯和五聯。基礎券是兩張券,第壹張券是記賬券,賣方作為記賬憑證。

第二聯是發票聯,買方作為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求,在基本券後增加了額外的三聯券,即五聯券,供企業選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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