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需要自印普通發票的,應首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到辦稅服務廳發票發售窗口領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審批表》、《發票管理責任書》和《發票管理員登
記表》填寫,並報分局審核後,隨同樣票、企業內部發票管理制度等資料送清鎮市國家稅務局發票管理所審批後,然後送稅務機關指定的印刷廠承印。
二、辦理普通發票領購手續
納稅人辦理普通發票領購簿須攜帶以下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發票發售窗口辦理:
1、 稅務登記證副本;
2、 購買發票審批表(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並簽註意見);
3、 企業公章、法人私章、個體工商業戶需帶發票專用章。
三、領購普通發票
領購普通發票憑普通發票領購薄和前壹次領購使用的舊發票,按驗舊購新的原則,納稅人無違反有關稅收法規行為的隨到隨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