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
1.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按照錯開的發票稅率(或征收率)和稅額申報;
2.次月開紅字發票,再開藍字發票;
3.如有多繳稅款,納稅人可申請退稅,或留待以後抵繳稅款。
具體參考: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47號)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銷售退回、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的,應當開具。,但不符合發票作廢的條件,或者銷售部分退貨,發生銷售折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用於抵扣進項增值稅的專用發票,應當經稅務機關認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符合認證的專用發票作為買方的記賬憑證,不退還給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