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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起點是什麽?

法律分析:商品銷售的話,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如果按次納稅,則每次(日)銷售額為300-5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僅限於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

(壹)銷售商品,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壹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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