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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認證過期如何處理

理論上現在沒有滯留票壹說,

2020年3月取消的自2017年以後開具發票360天的認證期限制。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壹條、第八條規定,2020年3月1日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等期限,但符合相關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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