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以下簡稱申報表主表)第13欄、第20欄“期末留稅額”欄、“本年累計”欄“本年累計”欄不再使用,不再填寫數據。
新的報告方法主要調整了內容。
1.在不改變主表格式的情況下,通過重新設計、調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實現營改增的相關政策。
政策,不影響地方收入。
2、按照貨物、勞務和應稅勞務銷項稅額的比例直接劃分應納稅額,從而間接劃分當期應納稅額。
補退稅的方式可以實現統壹部門的稅款分別開票和入庫的需要。
3.調整的內容完全符合營改增業務申報的實際需要。
填寫擴展信息“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使用清單”的說明
1.“發票起止號碼”指本表填寫的發票(包括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起止號碼。
2.“(* * * *頁,第頁)”指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明細表有多少頁,本表為第壹頁。
3.《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細表》“發票類別”欄: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4]134號)規定的代碼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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