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屬於流轉稅。增值稅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壹種流轉稅,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人或單位,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
2、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增值稅簡易計稅征收率有幾種
1、按征收率3%計稅的情形。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的壹般納稅人提供的公***交通運輸服務;
2、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原增值稅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3、按征收率4%計稅的情形。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
4、按6%的征收率計稅。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自產的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