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技術合同適用稅率為0.3‰。
(三)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讓文書合同、記載資金數額的營業賬簿等,適用稅率為0.5‰。
(4)財產租賃合同、倉儲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1‰。
(5)因股票交易、繼承、贈與而寫的《股權轉讓證明書》(含a股、b股),適用稅率為1‰。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壹條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行為,實行簡易方法根據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會計核算健全、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小規模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登記。非小規模納稅人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