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以下情況,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1。在預繳場所實現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期不需預繳稅款。已預繳稅款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2.賣方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銷售退回、開票錯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但是買方已經認證了專用發票,不能作廢,買方可以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進行進項稅額的轉移。之後,賣方納稅人可以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並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專用發票上已繳納的稅款。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壹條
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
納稅人自匯算清繳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還;
涉及退庫的,應當依照有關國庫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