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如下:壹、納稅人可以通過網站、客戶端軟件、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經過有效身份認證和識別,自行查詢稅費繳納情況、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涉稅事項辦理進度等自身涉稅信息。
二、納稅人按照上述方法無法自行獲取所需自身涉稅信息,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稅務機關應當在本單位職責權限內予以受理。
三、經稅務機關核對後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成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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