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未在申報期內進行“全面申報”,可將申報數據作廢,重新填報;如果進行了“全面申報”,就需要去稅務局修改數據。
2.如果申報期已過,則不能修改。只有先繳稅,次月再抵扣,申請退稅會比較麻煩,稅務局壹般不會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分別為1、3、5、10、15、1個月或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確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繳納稅款的,可以按時間繳納稅款。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納稅期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1納稅期為1、3、5、10或15的,自到期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起15日內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的納稅期限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