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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交增值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1,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上期留抵進項稅額;

2.銷項稅=不含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3.無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的含義:

增值稅是以商品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基礎征收的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才征稅,沒有增值不征稅。

綜上所述,增值稅是對單位和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所實現的增值征收的壹種稅。

法律依據:

第二十六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抵扣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證明。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應當有書面合同、支付憑證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發票。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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