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時間”:指納稅人提前申報增值稅的時間,應填寫具體起止年月日;
2.“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號;納稅人為未辦理稅務登記證的非企業單位的,填寫其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3.“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全稱;
4.“壹般計稅方法適用嗎?”:本項目適用壹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本項目後□”內打“√”,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在本項目後□”內打“錯”;
5.“項目號。”:納稅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異地提供施工服務,應在建築施工許可證中填寫編號。根據相關規定,建築施工許可的建築服務項目或者房地產開發項目,不需要申請,也不需要填寫。出租房地產業務不需要填寫;
6.“項目名稱”:填寫建築服務或房地產項目的名稱。出租房地產業務不需要填寫;
7.“項目地址”:填寫施工服務項目、房地產項目或租賃房地產的具體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