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會計分錄
1、專票認證後,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包裝物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2、不過,要註意如果認證後不符或由於不能抵扣等因素,需要做進項稅轉出:
借: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3、對於進項票未認證,做以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如果不是,則為
待攤費用——待抵扣進項稅額
)
貸:應付賬款(或者銀行存款等)
等到認證後再做具體的賬務處理。
增值稅發票認證抵扣期限最新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年第45號)文件,明確指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即使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及申報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規定認定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