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三流”,是指貨物流、資金流和票流(“流”就是流向)。為了便於精準指代,把不同的“流”所對應的當事主體分別取了不同的名稱。“三流合壹”就是銷售方、開票方和收款方為同壹主體;購買方、受票方和付款方為同壹主體。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壹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具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