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妳的意思。發票收款人壹欄填妳公司的名字好像不太合理,因為妳沒有收到錢。但是,沒有沖突。發票只是證明妳的銷售行為。
首先,妳是在向客戶銷售商品,這已經是壹種銷售行為,所以妳必須給客戶開發票。由於妳沒有收到錢,會計分錄是
借方:應收賬款-XXX公司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其次:妳收到客戶的錢,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現金)
貸:應收賬款-XXX公司
呵呵,希望我的理解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