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有效期分為兩種: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效期為180天。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長至180天。2.普通發票有效期為6個月。納稅人領購普通發票的使用期為6個月。使用期限超過6個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驗舊手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效期為180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調整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抵扣憑證抵扣期限由2010 1天由90天調整為180天。普通發票的有效期為6個月。根據《關於全面啟用新版普通發票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納稅人購買普通發票的使用期為6個月。使用期限超過6個月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驗舊手續。發票是指各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4102或者接受勞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向對方提供的收款和付款的書面憑證。是財務收支的合法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1653,是審計、稅務機關檢查執法版本的重要依據。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增值稅抵扣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壹條取得2010 1 10月1之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道路和內河貨物運輸統壹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當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合格後次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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