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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丟了必須開遺失聲明嗎?

需要登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壹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只限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擴展資料

有些已經開具的專用發票雖然未經購買方認證,也可以由購買方開具通知單,銷售方憑據此重新開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規定以下兩種情況:

(壹)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

(二)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於增值稅扣稅項目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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