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增值稅壹般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包括購貨單位、銷售單位、貨物或者服務的名稱、貨物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合價、開票單位、收款人和開票日期,還包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適用的稅率和應繳納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