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於業務量的增加,原有的增值稅發票領購量已經不能滿足納稅人的需求。可以到辦稅大廳行政許可窗口辦理增購發票手續,按照初次申請領購發票的要求,攜帶相關材料、證件和發票登記簿,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種類核定審批表》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審核意見》壹式三份,註明前三個月銷售額和實際入庫增值稅。
2、行政許可事項窗口受理審核文件、資料齊全後,第三稅務所核實納稅人的實際銷售額、稅款繳納情況和發票領購使用情況,核實無誤後在《申請表》和《審核意見》上簽註,3日內送交征收管理科。檢查是否有重大問題,提交稅務檢查。
3.稅收征管科發票審批崗根據納稅人的經營範圍,在3日內審核領購增值稅發票的最大金額和份數。在申請審批表和審核意見上簽註審批意見,在發票領購簿上核定增值稅發票最高金額和數量,將發票鑒定錄入征管系統,並將數據返回第三稅務所。
4.納稅人接到通知後,到行政許可事項窗口制作增值稅發票並暫購發票銷售號,領取自己的檔案。他拿著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發票領購簿、準購發票通知書到征管部門修改防偽稅控IC卡,再到辦稅大廳發票領購窗口購買發票。最後,他需要回到征管部門再次修改防偽稅控IC卡,才能回去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