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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60個月車位使用權需不需要交稅?

問: 在業主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清首期款後,獲贈壹個車位60個月使用權(不含物業管理費)。此類促銷業務,除了應按原值繳納房產稅以外,營業稅、土 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否均不需繳納?  吳克紅答可以這樣理解。但是,毛主席教導我們:?要準備打仗。?如果妳想打贏,我的建議是:?贈送60個月車位使用權?的字樣必需寫入房屋買賣合同,而不可以另簽合同或者不簽合同。假如房屋買賣合同中並無相應促銷贈送約定,而另簽合同或者不簽合同,則稅務官員可以將其認定為與房屋交易無關的無償贈送業務,依據反避稅條款按照60個月市場租金水平再征壹次25%企業所得稅,妳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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