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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資本比率為2比1的文件規定

法律解析:關聯債務比例是指根據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和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規定,企業從其所有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投資(以下簡稱關聯債權投資)占企業接受的股權投資的比例。關聯債權投資包括關聯方以各種形式擔保的債權投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十六條是指企業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第八十五條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不應扣除的利息費用=當年實際支付的所有關聯方利息×(1-標準比率/相關負債資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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