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房地產的契稅壹般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財產稅。房地產的契稅要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按照百分之三到五的稅率向契稅征收機關交納。契稅的適用稅率,由人民政府在以上規定的幅度內,按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