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辦理個體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4、領取稅務登記證;
5、車輛到車管所上牌(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名稱);
6、領取營運證。
初次辦理所需資料
1、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3、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4、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這三項條件。
由於法規條款中未明文限定申請主體是否是企業還是個人,因此,個人申請辦理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時,只要符合以上條件規定的,應依法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