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張先生是壹家公司的創始人兼董事長,持有該公司99%的股份。...

張先生是壹家公司的創始人兼董事長,持有該公司99%的股份。...

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錢”返還給張先生妻子的形式。

1.由於企業本身是私人所有,屬於張先生夫婦所有,當張先生因意外死亡時,其股份會“轉移”給妻子,這樣的變動就涉及到“稅”的繳納。無論如何,妻子是得不到完整的財產的,因為如果企業有可觀的收入和利潤,納稅額也不便宜;如果公司的營收和利潤太差,就是沒有太大意義。

2.妻子將張先生的公司告上法庭。如果公司的做法確實存在過失,公司需要對張先生的妻子進行賠償。沒有辦法補償的時候,用公司的股份和資產作為補償,就省去了“交稅”這個環節。因為“補償”是免稅的,張先生的妻子可以更完全的接手公司股權,合理的規避“稅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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