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享受創業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壹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1500元。
(3)對家庭困難、零就業家庭、殘疾家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1500元。
(4)對參加長春市市級大學生創業大賽的獲獎項目,給予5-20萬無的項目扶持資金。
(5)在長創業符合入駐“人才公寓”條件的可享受30%的租金補貼。
(6)入駐大學生創業園的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體,按照創業園所在地相關費用標準及場所使用面積,對創業實體場租費補貼50%。
(7)對高校畢業生在基層首次創業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有正常經營行為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5000元的壹次性初創企業補貼。
(8)畢業三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並符合條件的享受壹定的社保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