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根據《工會經費管理條例》,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2%計提的工會經費,40%上交總工會,60%由企業工會直接使用。總工會將根據企業工會開展的工作情況,酌情返還壹部分。總工會返還的部分和企業工會直接使用的60%由企業工會支配和使用。工會經費應當按月返還。地級以上市總工會在收到工會經費後的次月15個工作日內,將基層工會應分的那部分工會經費返還到繳費單位工會賬戶。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的工資薪金總額必須是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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