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角洲的首違不罰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事項,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未按規定報備財務會計制度、軟件及銀行賬號,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和稅收票證,未按規定存放、保管、攜帶運輸及繳銷發票等18項“首違不罰”事項。
而全國的“首違不罰”必須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壹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二是危害後果輕微,三是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並且全國的“首違不罰”清單列舉了適用“首違不罰”的事項,***計1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