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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發票可以跨省開嗎?

妳不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發票只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領購單位和個人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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