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傳統的跨省戶口遷移流程,申請人只能跑線下提交材料,需要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或人社部門申請落戶。審核通過後,由遷入地派出所開具紙質準生證,然後持準生證返回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生證,最後返回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在整個過程中,申請人不僅需要往返兩地,還需要去警察局至少四次。
該措施出臺後,上海、浙江、江蘇、安徽(合肥)戶籍居民,只能在遷入地辦理跨省戶籍轉移業務。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或人社部門提出申請時,可簽署《長三角地區跨省戶口網上遷移通知書》,自願選擇跨省戶口網上遷移服務。
審核通過後,由當地派出所通過人口業務系統直接推出網上遷移服務,生成準遷證電子信息並推送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核驗。核實無誤後,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並在系統中生成遷移證電子信息。遷入地派出所收到匹配的遷移證明資料後,可通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直接前來辦理落戶手續。在整個流程中,申請人到派出所的次數減少到兩次,不需要來回到遷入地和遷出地,真正實現了長三角地區“跨省戶籍網上遷移不用到處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