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社會保險業務受理部門
市級及以上單位的社會保險業務在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區域性單位和自由職業者的社會保險業務在所屬區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以下統稱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辦理本單位的社會保險日常業務
(壹)新參保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或者被批準成立後30日內,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繳費。辦理手續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批準文件復印件);
2.基本存款賬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或開戶銀行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復印件;
4.地方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是否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壹起;
6.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還需提供驗資報告及其復印件;
7.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已在廣州統籌範圍外參保的,請提供參保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參保證明;
8.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
9、填寫《社會保險人員申報表》壹式兩份。
10.辦理後次月10前到相應地稅部門辦理繳費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