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