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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必須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開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采購項目的名稱和預算,如果設定了最高限價,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

(三)采購人的采購需求;

(4)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五)獲取招標文件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以及招標文件的出售價格;

(六)公告期限;

(七)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八)采購項目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第十四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投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和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期限;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5)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

(6)對投標人資質等級的要求。

擴展數據:

招標公告的類型:

(1)按招標內容可分為建設工程招標公告、勞務招標公告、商品交易公告、設計招標公告、企業承包招標公告、企業租賃招標公告等。

(二)按招標範圍可分為國際招標公告、國內招標公告、內部招標公告和內部招標公告。

(三)根據合同期限,可分為長期招標公告和短期招標公告兩類。

(四)按招標環節可分為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招標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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