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投標剩余資金如何使用?

投標剩余資金如何使用?

招標結余資金是指納入招標範圍的項目的預算金額與中標金額之間的差額,即中標金額低於預算金額的部分。

以及未列支出的資金。結余資金管理是指各級財政部門為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對財政撥款的專項和凈結余資金進行規範化、制度化的管理。

壹、招標響應人資質要求:

1,符合>第二十二條;

(壹)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經營範圍的營業執照;

3.不是生產廠家的,提供生產廠家委托書;

4.報名時,供應商應提交企業(或項目)所在地人民檢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無行賄記錄查詢證明原件(出具日期應在公告日期之後);

5.不接受聯合體。

其次,供應商應提供以下信息:

註冊時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被許可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三證合壹者不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三證合壹者不需要)、廠商授權委托書(僅代理商提供)、無行賄記錄證明、審計報告、納稅證明、社保證明、近三年無重大違法承諾。(以上文件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並加蓋單位公章)。

  • 上一篇:張偉的介紹
  • 下一篇:浙江途勝定制家居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